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关于取消办理职业技能鉴定事项
证明材料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社会事务局,省管职业技能鉴定所(站):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取消部分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的决定》(人社部发〔2019〕20号)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减证便民、优化服务工作,现对取消办理职业技能鉴定事项证明材料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生申报职业技能鉴定,其身份证明、结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毕业证书、预备技师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可通过政府部门内部或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的,不再要求提交;暂无法核查、核验的,仍按原规定执行(见附件2)。不再提交工作经历证明材料,改为申请人书面承诺(见附件1),书面承诺书可在江西省职业资格工作网鉴定服务栏下载。
(二)申请换发、补发职业资格证书或更正职业资格证书信息,有关证明材料可通过网络核验的,不再要求提交;暂无法通过网络核验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请各地、各部门认真抓好落实,及时更新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1.江西省职业技能鉴定考生报名承诺书.doc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9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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